两次起诉离婚未遂愿
法院认为,“负心”丈夫不准抛弃“心疯”妻子
本报讯 结婚5年后丈夫“离家出走”,又声称“没有感情”在两年之内两次向法院请求离婚,妻子不堪打击犯了心疯。近日,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离婚案中,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阿光和小采(均为化名)都是佛山本地人,两人1994年相识,>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五年,生活平安无事,并且生育了一个女儿。2000年3月,阿光突然“离家出走”,在外租了房子,从此就再不回家居住。
2001年6月,阿光突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没有支持。铁了心肠的阿光又于2002年4月8日再次起诉,一审法院准许了他的请求。
但妻子小采闻讯立即作出反应,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经佛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鉴定,小采的精神状态确诊为“由于受到殴打等严重的精神刺激,出现明显的心因性反映,导致出现不语或少语,且讲话的内容都围绕心因刺激以及惊恐等反应”,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精神分裂症。
阿光声称,自己之前跟小采根本就没有感情,夫妻现在也分居了多年,这么拖着不离婚,使得双方都背上痛苦的包袱。据此,他请求法院判令两人离婚,女儿由他抚养。
小采却称,因为患有精神分裂症,自己已经丧失了独立生活能力,如今丈夫的离弃背离了“夫妻间应该履行互相抚养”的义务,使小采的生活比以前更为艰难。法院应站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上,不应判丈夫胜诉。
法院查明,在2003年2月14日,小采受伤患病之前,两人曾经签过一份协议书,签订的日期不明,协议书约定双方协议离婚,阿光分四年支付8万元抚养费给小采,女儿的医疗费两人各支付一半。但是,在小采患病至今,阿光从未探望过小采。现在她都是由父母照顾,阿光从来未给过一次抚养费用。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考虑到小采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并且需要进行治疗。阿光对小采患上精神疾病具有过错,在患病后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甚至不清楚妻子的精神和生活状态。因此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小采的治疗和生活安置等因素考虑,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胡军 区惠妍) 金羊网
2005-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