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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难的离婚



    央视国际 (2005年11月22日)
 
  这里是经济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今天的案例要给大家讲述一起离婚官司。说到离婚,这本来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可在这起离婚纠纷中女方想离婚,男方的态度却并不重要,这婚最终能不能离成,关键是要看而男方家人的态度。这到底是一场什么样的离婚官司呢?

  想要离婚的女士名叫贾淑青,谈到自己的婚姻,她说自己是天底上最不幸的女人。

  贾淑青:我就觉得我心灰意冷,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这么倒霉,我真的觉得我很倒霉,但是我确实没办法。

  为了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贾淑青希望她丈夫家人同意自己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

  贾淑青:不管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是合适的,我觉得我没有做错什么东西。

  贾淑青觉得这婚是非离不可,可是,她丈夫的家人却死活不同意。

  贾淑青的婆婆:她要是跟我的儿子离婚呢,太不公平了,我做父母亲的想不通。

  这就奇怪了,离婚本来就是两口子之间的事儿,妻子不去找丈夫商量,为什么偏偏和丈夫的家人较劲呢?这贾淑青的丈夫去哪里了?

  贾淑青的丈夫名叫聂文健,今年三十六岁,在广州市一所医院里记者见到了他。

  苏医生:这就是我们的病人聂文健。他是得了缺血缺氧型脑病。这个是医学上的名词,就是相当于我们平常所说的植物人。

  聂文健和贾淑青是大学同班同学。毕业后,两个人都分配到了广东,随后他们结婚并且生了一个儿子。后来两人下海办起了一个涂料厂,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可是2002年6月的一天,灾难却降临到了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中。这天,正在江苏出差的丈夫突然打来电话。

  贾淑青:他说我现在鼻涕眼泪都流了,因为他有那个哮喘病。

  贾淑青赶紧安排江苏那边的朋友将丈夫送到了医院,自己火速飞到了江苏。

  贾淑青:那个时候,他其实送到医院的时候,人就是紫色的了。当时我就急忙把他抱在手上,就看着看着他身子软下去。

  见丈夫情况不好,贾淑青连忙通知丈夫远在湖南的家人。聂文健过去也发作过几次哮喘病,都有惊无险,但这次他发病是因油漆中毒引发的。经过紧张抢救,医生告诉贾淑青,病人呼吸、心跳已经停止三十分钟了,即使能抢救过来,有可能会成为一个植物人。

  贾淑青:确实是第一次听这个概念,我自己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什么叫做植物人。

  医生详细地向贾淑青讲解了植物人的含义,并让她有心理准备。

  贾淑青:我说你尽最大努力去抢救。

  最起码从孩子观念上来讲,他爸爸还在,孩子只是知道爸爸病了,这个病和死亡是两个概念。

  聂文健奇迹般地活下来了,可是,正如医生所预言的那样,聂文健成了植物人。这种似乎只有在影视剧中才能看到的情节,就这样真真切切地发生了。一家人又如何面对这个残酷的现实呢?

  聂文健病情稍稍稳定后,便转回广州一家医院进行恢复治疗。最初,贾淑青满怀希望,试图用亲情唤醒丈夫,她每天都把6岁的儿子带到丈夫的身边。

  贾淑青:儿子一直在边儿上说的啊,就跟他爸爸讲故事啊,唱歌啊,他一直在说。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聂文健还是没有一点反应。还能有更好的办法吗?一家人想到了母亲,反正这种情况也瞒不住了,索性让母亲来试试。

  聂文健的母亲:你说他不知道吧,他眼泪往下流,流到这个地方来了,你说他知道,我跟他说了一天话,他也没有反应,就是这样的。他在床上,我在门口拍手,他有时也眨眼,你走近一拍,又不眨了。

  或许是母子连心,聂文健似乎真的有了反应,一家人异常兴奋。而医生却说,这不过是病人的生理反应。

  苏医生:他这种昏迷叫睁眼昏迷。他虽然说眼睛可以动,但是他是没有意识的。

  医生告诉贾淑青,从聂文健的情况看,他苏醒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贾淑青:我的想法是这样的,我说我尽力了,到我撑不到那一天我就没有办法了。那到我撑不住那一天就是他的命啊,或者是我的命啊。

  抢救初期贾淑青就花了二十几万元,而后续治疗还需要一大笔费用,那阵子,贾淑青晚上在医院,白天去筹钱。贾淑青所做的一切,聂家人都深受感动。

  聂丽云:为什么,她是个女人,她要接受这么大的经济负担,自己还有儿子,还有丈夫,自己还要生活,她自己要奔波这么大的场面,还是很不容易的。

  三个月过去了,聂文健的病情虽然稳定,但没有任何苏醒的迹象,聂家人只能无奈地接受了现实,陆陆续续离开了广州回到湖南老家。聂家人能放心地离开,都因为聂文健身边有一个尽职尽责的妻子,那时聂家人觉得能有这样一个既能干又坚强的儿媳妇,真是聂家的福份。然而,这世事难料,聂家老人没想到,他们刚刚离开广州,儿媳妇便做了一件事,这件事深深地刺痛了老人的心。

  聂文健生死难料,好在聂家还有一个孙子。想着聂家后继有人,老人心里多少有些宽慰。可是,有一天老人突然听说,儿媳妇把孙子的姓名给改了,父亲一下子瘫倒在了床上。

  聂文健的母亲:她给孙子改了姓,我们湖南老人讲,三担谷种只有一棵秧,为什么改姓贾呢?我怎么能不痛心呢?

  聂家一直把孙子当心肝宝贝,特别是儿子出事后,在老人的意识里,孙子就是聂家仅存的香火。对此,嫁到聂家将近十年的贾淑青不会不清楚。可是,丈夫出事仅仅几个月,她就急着给孩子改名字,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聂文健出事后,贾淑青在孩子面前努力表现得很坚强,尽量让孩子感觉跟从前没什么两样,可是缺少父亲的关爱,孩子还是渐渐有了反应。一次孩子在外面和同学发生了矛盾,正巧被同学的爸爸撞见了。孩子回家后很害怕,担心同学的爸爸找上门来。

  贾淑青:然后我说跟他说,宝宝你不怕,我说你有妈妈在呢,你说小孩子多可怜。你说如果我再垮掉,他根本就不用活了。他整个世界就垮掉了。

   当然,同学的爸爸没有找上门来,但有一天,一个债主的电话却让贾淑青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儿子潜在的危险。

  贾淑青:他说你要是不给,我就到你家去。去抓你的孩子,我知道你家在哪儿。

  丈夫出事后,贾淑青每天忙着照顾病人,根本顾不上厂子的经营,厂子的效益一落千丈。而得知厂子的老板成了植物人,许多债主都纷纷找上门来。尽管贾淑青尽其所有把整个厂子都搭上了,还是难以清偿债务。这时候,他更加担心起了儿子安危。于是她做出了一个决定,给刚刚上小学的儿子改了名字,并把他送到了姐姐家居住。贾淑青没有想到,自己本意是想保护孩子的这一举动,却触动了聂家。

  贾淑青:我原来是寄希望于他的父母亲是不是能帮我,至少我还是他们家儿媳妇,还是孩子的妈妈吧,他们的孙子的母亲,他们都不能够理解我,还指望谁呢?

  我其实觉得我真的不应该受到这种待遇。

  设身处地地想,一个女人,既要应付生意上的麻烦,还要照顾神智不清的丈夫,呵护未成年的孩子,其中的苦处可想而知。那么贾淑青又该如何面对这个局面呢?

  不管有多难,贾淑青一直不愿放弃希望,除了应付债主,她几乎把剩下的时间都花在了丈夫的病床边,她盼望着奇迹能再次出现。然而,时光一点点逝去,任凭她千般努力,丈夫依然没能苏醒过来,贾淑青似乎有些绝望了。

  聂文健转到广州医院后,经过一年多的救治,医生下了结论。

  贾淑青:医生跟我讲的是,他不可能醒,但是他可以维持,因为他还年轻嘛,才三十多岁,他可以维持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医生说即使出现了奇迹,他醒过来也是三岁 孩子的智力。

  出事那年,贾淑青刚刚三十出头,想到自己从此将要独自支撑整个家庭,贾淑青不敢再想下去。

  贾淑青:有的时候遇到一些什么事儿的时候,其实像我这样的,你说有一个男性他想帮你,他都没法帮,为什么他怕闲言碎语啊。

  渐渐的,贾淑青感觉自己快要撑不下去了。

  贾淑青:我其实我每天都想死,但是没有办法,我一直跟我同学说我一直不知道为了什么活着,活着真的没意思,我很累很累很累。

  已经到了崩溃边缘的贾淑青,在一次又一次犹豫后,决心要摆脱这种没有希望的生活,她最终选择了离婚。

  律师 江敏:因为她老公久治不愈,而且完全丧失了一个作为丈夫应尽的一些义务,已经可以达到这个一个作为感情破裂的情形。

  律师说现在聂文健已经不幸成了植物人,但贾淑青不能因此而牺牲后半生的幸福,她有权利选择新的生活。

  法律规定人们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或许,对于那时的贾淑青来说,离婚可能是改变困境的唯一办法。但是,贾淑青面对的同样是一个遭遇了不幸、令人同情的男人,那么这个婚该不该离?又能不能离呢?

  法院立案后,向湖南聂家老人发出传票,让他们作为儿子法定代理人应诉。接到法院的通知,聂家人颇感震惊。聂文健发病才一年多,还存在苏醒的可能,此时贾淑青置昏迷不醒的丈夫于不顾提出离婚,是不是有些太绝情了。

  聂丽君:其实聂文健现在最需要的呢,还是对他的精心的护理和亲情的这种关爱。

  聂家人不同意离婚,法官了解情况之后陷入了两难,一边是需要关爱的病人,而另一边是生活艰难的现实,简单地判离或不离,似乎都无法根本解决问题。法官决定先进行调解。通过接触聂家姐妹,法官发现,其实聂家人在离婚这个问题上很通情达理,他们也很理解贾淑青的难处。

  聂丽云:她就是说离不离婚,我是没有什么想法,说不能离或者是怎么样,她就是不离婚,她以后找个什么伴啊,那都是情有可原的。

  聂丽君:关键的问题还是把病人安排好。

  只要她把病人安排好了,就是说我们,我也是个女人,我嫂子现在也很年轻,三十多岁,她要组织家庭,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实,在提出离婚之前,贾淑青也考虑到了病人的问题。

  贾淑青:他能够维持到多久,我就尽义务尽到多久,这是我应该尽的义务,就是说我如果作为妻子我不尽义务,我作为孩子的母亲我要尽到义务。因为至少我得让孩子知道,他的母亲是一个正直的母亲,

  贾淑青答应聂文健后续医疗、生活等费用,都由她负担。如果聂家担心她不尽力,可以把聂文健接回湖南的医院,所需费用她会按月寄去。

  贾淑青:那我说按月付,就是说他到什么时候,我付到什么时候,如果是他需要我去看看,我就过去看。

  当天聂家同意了这个解决方案,双方都很通情达理,法官也很欣慰,这个棘手的难题似乎就迎刃而解了。可是,没有想到,刚刚几天,聂家又把方案推翻了。

  贾淑青:说要我一次性给一百万。那我说我不同意,后来他们就说那就五十万吧,五十万我说我没有钱,我说现在让我拿那么多现金出来是不可能的,我真的没钱,没钱他就二十五万吧,

  明明说好了按月支付费用,聂家为什么反悔了呢?

  聂丽君:经济是我们家里现在最大的一个问题,

  聂丽君说,她们原来也想把聂文健接回湖南,但现实的情况又摆在那里。母亲没有工作,父亲每月只有一千元的退休金,只够勉强支付买药的费用,现在父亲病在家里,连住院的钱都没有,而四姐妹都已成家,经济条件都不好,平时还要接济父母一些。这种情况下,如果把聂文健再接回湖南医院,万一哪天贾淑青变了卦不汇钱来,这个家就全垮了。

  聂丽君:我们当时心里就有很多的担忧,因为如果离婚了之后夫妻双方就不存在扶养的义务,那这种法律的约束力,可能就是说谁也没办法保证。

  聂家只聂文健一个儿子,现在三个女儿都在外地工作,只有二女儿在老人身边。二女儿下岗多年,为了照顾父母,她就在父母住处附近摆了个小摊,帮着母亲照顾病床上的父亲。

  现场:您学医的吗?没有,从没有,是没办法。

  聂丽云:你看这个情况父亲能活多久?是不是,接聂文健回来怎么办,这里还要护理,我们接回来我们怎么办。

  这可怎么办?从情理上讲,聂家没有理由阻止贾淑青离婚,可是这种家庭状况,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妥善安置聂文健。为了确保聂文健今后的治疗和护理,聂家人只能要求贾淑青一次性支付费用。

  聂家觉得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因为从前他们夫妻俩共同经营过工厂,其中一部分财产应该属于聂文健。

  聂丽云:你贾淑青只要把这个病号安置好就可以了,我们不要分什么财产什么的。

  提到财产,贾淑青只剩下苦笑。她说聂文健出事那一年,她就花了几十万元,后来厂子又垮掉了,现在她手里只剩下一堆债权、债务。

  贾淑青:就在他出事的第一年,我就基本上都在,前两年都在打官司,除了工作、看病人就是打官司,你想打官司对人压力是很大的,我房子给封了,车子给封了,然后封完以后,打完官司就拍买,那你说我还能有啥呢。

  贾淑青说,其实为照顾好丈夫,出多少钱她都没有怨言,20万,和同学朋友凑一凑也是可以借到的,只是在她的心里同样有着一种担心。

  贾淑青:因为父亲母亲我是相信啊,对不对,他绝对是为这个儿子好啊,但是他父亲八十多了,母亲七十多了,

  那么他们已经没有管钱的能力了,那么这个钱交给他的姐姐管,那我觉得,我们反过来说,既然你不信任我,我为什么要信任你呢?这个钱用在哪里呢?那我确实我也有我的顾虑啊,

  聂丽君:我可以讲,我们家里的人,应该都没有这个想法,想要把这笔钱据为己有,都是为了安排以后,安排我哥哥以后的生活,可是嫂子提出来的就是每个月按月供,我们也有疑虑,就是担心这个钱,人接回湖南,但是钱到不了位。

  聂丽云:这叫是天高皇帝远,是不是,你按每月的护理费,来付什么医药费,你能够付一个月、两个月,今后你飘扬过海去了,我到哪里去要钱。

  调解不成,法院只好做出判决。法院认为男方昏迷不醒已一年多,能够苏醒的可能性极小,男方既不能履行丈夫的职责,与女方已无感情可言,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离婚后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继续治疗的医药费、生活费、护理费由女方自愿承担,直至男方康复出院为止。宣判后,聂文健的母亲不愿意在离婚判决书上签字。

  聂文健的母亲:要我签字,不要说我不认得字,就是识得字,我都不能签字,如果儿子醒过来呢,朝他的母亲要堂客,我到哪里去给他找一个堂客呢。

  聂丽君:如果因为离婚,把这些责任和义务全部都抛开的话,我也觉得有点儿接受不了。

  接受不了一审判决,聂家人决定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判令男方与女方不予离婚。

  张雪洁法官是这起上诉案件合议庭成员,她说这是第一次接触这样的案件,同一审法官一样,张雪洁也感受到审理此案的难度。

  张雪洁:就是男方处于植物人状态,相对来讲是一种弱者吧,应该保障他的这个生活医疗,另一方面就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法律规定离婚自由,也应该贯彻这个离婚自由的原则。所以要把二者这个和谐统一起来,这样的考虑。

  保护弱者与婚姻自由,这都是婚姻法所主张的,但是在此案当中却成了一对矛盾,那么,像聂文健和贾淑青这种特殊的情况,保护弱者与婚姻自由哪一个更重要?二审法官最终又将做出怎么的判决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最后合议庭法官统一了意见。

   法官: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弱者的权益,

    如果在对男方的医疗、生活、监护这些问题没有做好安排的情况下,判决双方离婚,这样就体现不了这个法律规定的最大限度地保护弱者的这个立法精神。

  2004年11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不准予聂文健与贾淑青离婚。

  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为了照顾弱者,贾淑青只能牺牲自己离婚的权利呢?

  张雪洁: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就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这个离婚的这个判决,经过六个月以后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的。所以这个女方也并不是说,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后,她就完完全全没有这种离婚的自由了,法律对她还是有救济的途径的。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现在距二审判决生效已经过去六个月了,贾淑青原打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是考虑再三,她还是暂时放弃了这个念头。

    贾淑青:没去呢主要的原因就是觉得担心他父母亲,我再提出起诉的话,可能对他们还是一种打击吧。

  2005年10月17日,聂文健已昏迷三年零四个月。目前,聂文健的情况一直很稳定,贾淑青专门为他请了一个护工,三年来他得到了悉心的照料。采访中记者还碰到了聂文健的外甥女,她现在在广东打工,受远在湖南的家人委托,她每月都定期来看望舅舅。记者从医生那里了解到,几年来聂文健的治疗及护理费用全部是由贾淑青支付的,从未拖欠,治疗也未中断过,现在贾淑青每个月都会来看望病床上的丈夫。

  面对这个特殊的案子,也许每个人的心情都很复杂,就象生活中有很多无奈和不如意一样,有时候法律也面临着两难。当有两种或几种权利都摆在法律面前的时候,法律就需要考虑哪个原则优先的问题,也就是哪一种权利最应当先给予保护。我国的立法精神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弱者,就象本案中聂文健作为弱者,他的生活、治疗等是第一位的,只有在确定了聂文健的权益确实得到了保障后,才能谈到其他的问题。

   好,感谢收看,再会。 (责编:史军胜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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