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1年4月8日 E2版

要求退中介费 反遭索违约金

买家指责中介按揭没办好,中介则称买家违反约定

    指责中介迟迟未办好按揭,导致自己购房税费增加,罗先生本向中介提出退还中介费,不料中介却向他索赔违约金,原因是罗先生“拒绝按约定支付楼款”。律师提醒市民购房承诺须形成书面依据,提防“口讲无凭”。

  买家:按揭办不下要求退费

  去年12月29日,市民罗石良在三水挚诚行房地产中介看中一间83平方米二手房,总价25.5万元。罗先生要求采取银行按揭方式付款。中介表示可帮罗先生搞掂按揭,罗先生欣然签约,当天便交了1万元订金给屋主,次日交付中介7000元中介费和2500元银行按揭评估费。

  “2月10日,我去问是否搞好按揭,中介说没问题。”罗先生说,次日中介却告知他:因政策变动,购房税费须增加。“房屋属房改房,须加打20%的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看楼时他们预算说,估计打税1万元左右,后来却说得五六万元,远远超出我的预算。”

  “政策变动使购房成本增加四五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揭迟迟未能办好。”3月初,罗先生向中介提出退款要求,中介拒绝全额退款。罗先生只收回中介费2000元,评估费1250元。订金也只收到9000元。

  中介:上诉买家索赔违约金

  对此,挚诚行中介负责人称,一方面岁末银行审批缓慢,另一方面买卖双方相关资料迟迟未能交齐。

  该负责人说,“按我们原来给他的预算,是五六万元;1万元是他自己理解的。”他解释说,“土地增值税并非本次新政策规定的,而是早就有的政策。”

  该负责人还表示,导致罗先生14.5万元按揭办不下,原因在于银行后来查得罗此前曾贷款买过楼,并随后卖出。“罗先生二次置业,‘国八条’以前也只能按揭五成,最多是13万元。”

  “我们将会上诉他,要求追还退回费用,并要求赔偿1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该负责人对照买卖合约指出,罗先生“拒绝按约定支付楼款”“拒绝购买该物业”,违反了合约约定。

  律师:购房承诺要有书面依据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表示,购房买卖中的纠纷主要看过错和证据,罗先生在此事纠纷中诉讼不占优势。“买家购房估计需要多少税费,中介要跟买家讲清楚,否则属于过错。但中介否认了这一点,口讲无凭,很难判断过错。”游植龙说,“此外,对于贷款是否成功,买家也应有预见性,并为此做二手准备。如果因按揭额过高拒绝交易,也属违约。”

  游植龙提醒,市民购房时,合同约定一定要清楚,提供什么服务等中介承诺都须有书面依据;同时还须自己了解好政策,不能全信中介所说。

  (本报记者 蔡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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