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2012年6月13日 A05版

赞扬“托举哥”也勿忘监护人责任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近日,广州、肇庆接连出现见义勇为的“托举哥”,被他们救的孩子都是因为一个人在家而发生意外。昨天,一些关心儿童成长的热心老同志和社会人士纷纷致电南方日报提出 ,称赞救人义举的同时,也可借鉴相关地区的经验做法,对家长开展家庭安全教育,提高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现状 法规笼统,无惩罚手段

    省妇联妇女维权专家顾问、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游植龙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父母对孩子有监护责任 ,但法条上没有具体规定对监护人疏于照顾行为的惩罚手段。”“不过,现在我国通过法律规定监护人因疏于照顾而入罪也还不太现实。”游植龙说,“因为社会第三方机构临时照顾小孩的制度还未建立 ,如果剥夺了父母监护权,由谁来照顾孩子也是一个问题,保护未成年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省教育厅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省家庭教育研究会会长陈业彬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看管好小孩作出了规定。去年 ,省政府把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乡村)纳进十件民生实事之中。他建议家庭教育大讲堂走进更多的社区,对家长进行家庭安全意识教育,让他们了解自己的责任所在。

    省妇联儿童部部长周佑英表示,国际上通行理念是把父母对孩子的疏忽作为对儿童暴力的一种形式。应把家庭教育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 ,对家长进行系统化的培训,了解儿童身心成长规律,提升他们的监护能力。

    他山之石 美国、香港:疏于照顾可剥夺监护权

    据了解,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可能会被逮捕并面临剥夺监护权的诉讼。

    中国香港也制定了严厉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将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家中,以及让同样未成年的哥姐照顾弟妹 ,都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儿童因为父母疏于照顾而出现严重意外,父母可能会被判处监禁以及被剥夺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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