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2006年7月14日 B9版白领周刊

有产婚姻遭遇个人保卫战

策划:李倩  撰文:陈梦飞

  虽然诗人们歌颂爱情的纯洁,但是寻常日子毕竟充满了柴米油盐人间烟火,在身无长物的过往岁月,结婚是一穷二白的两个人搭伙过日子,就算分手,家里拥有的不过是些日常杂物。进入新的时代,白领阶层中,不少人婚前就身家不薄,经过岁月的积累,家庭这个经济体变得日益庞大起来,房子、车子、股票、基金……这样的“公司”若是拆伙,男女关系因为纠缠了经济关系而变得更加复杂。

  有产婚姻,正在面对个人财产保卫战。

  婚前:财产公证还需达成共识

  今年30岁出头的小兰出身于商人之家,由于父母经营钢材生意,家底颇丰,尽管在外企工作的她每月也有7000元的税后收入,但为了提高她的生活质量,小兰的父母还是出资给她在天河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而小兰表示,如今关于婚姻的负面报道越来越多,为保护自己和父母的财产,她会选择婚前做个财产公证。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像小兰这样选择“先小人后君子”的白领不乏其人。据新华网报道,在2004年公布的一项对京、津、沪三大城市的调查表明:未婚男女青年中有65%的人赞成并愿意在结婚之前对财产分割等事项“有约在先”,免得结婚之后发生矛盾时“没有说法”。

  面对这种新的社会契约关系,并非人人能够接受。在机关任职的张方就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相违背,既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亵渎。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对爱情的否定,谁会带着疑虑走进婚姻的围城去过小心翼翼、担惊受怕的日子呢?

  广东婚姻法律网执业律师、知名婚姻法律专家游植龙虽然每天都和各种离婚案件打交道,但他始终认为,婚姻的基础是建立在相互信任之上的,“如果婚前进行这样那样的公证,确实会让很多人特别是有传统观念的人产生心理阴影,进而影响婚姻的质量,在这个问题上,最好是两人能有共识。”

  婚姻中:构筑财产“防火墙”

  爱情是浪漫的,婚姻是甜蜜的,但曾经不很在乎金钱的人们,在走出“围城”时,最大的感叹都是:相爱的人各奔东西时,处理实实在在地捆绑在一起的钱财很麻烦。很多专业人士说,保全婚姻财产的妙法有多种,除了郑重其事的财产公证外,只需在生活中多留个心眼,就能不动声色地让自己的财产获得保障。

  公司文员方文华最近就被自己平时的“不操心”弄得焦头烂额。结婚3年,因为无法忍受丈夫的暴力行为,找到律师帮助离婚。方文华说,丈夫只同意拿出20万元来了结这场婚姻,当律师问及这个案件涉及夫妻财产共同分割的数额时,她却回答有800万元之多,但被问及这些财产的具体情况时,方文华却只知道丈夫有一间公司、两套房产和两辆汽车,对于其他细节甚至公司的全称都不清楚。

  在经历了这场惨痛的婚变后,方文华说,选择合适的婚姻并坚持到底,是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做到的事情,但在目前情况下,“围墙”中人特别是地位、收入都处于弱势的一方应该留心构筑自己的财产“防火墙”。“我跟律师接触后才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我平时在家里控制的多是日常开支,而对现金之外的其他家庭财产既不关心也不了解,一旦发生婚变,就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保障自己应得的权益。”

  游植龙律师经手了许多起离婚案件,他建议,一旦男方流露出离婚念头,女性不要过多抱有复合的幻想,而应积极行动起来,防止配偶趁谈判期间将财产转移。而在平时的生活中,如果两人关系出现危机,女性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家庭财产的动向:

  一、由于公司股份和经营收入涉及财产数额较大,所以常常成为夫妻财产纠纷的焦点。建议女性对丈夫公司的全称、经营状况和丈夫所持股份的多少都要做到心里有数。平时可以多和先生聊聊这方面的话题,一来能加强两人的沟通,二来也不至于被动。

  二、平日注意保存好各种原始发票和法律文书,包括购买大件商品的发票、购房合同、房产证、购车合同、行车证、银行存单和股票证券凭证等等,以备不时之需。尤其是婚前自己的个人资产必须要有充分的依据予以证实,如无证据的,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

  离婚了:房子怎么办?

  作为重头财产之一,房子已经成了离婚个案中的矛盾焦点。

  Linda是一家外企的职员,结婚时,由于夫妇两人加起来月薪1万元左右,仅仅供得起一套小房子,但婚后3年,为了将来的生活考虑,两人打算另买一套大面积的住房。由于原来的小房租金不低,Linda决定将其放租,以减轻月供压力,为此Linda向父母借了20万元付新房的首期,但没有就此事与先生订约,只是象征性地给父母写了一张借条。但两年后Linda的先生有了外遇,要求离婚,在分割财产时,Linda力争在86万元的房款中扣除掉20万元再进行平分,但先生拒绝了,他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借款一事。

  游植龙律师称:“像Linda这样的事情不少,很多人根本搞不清什么样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什么样的房产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Linda,和丈夫共同向父母出具借条,或者和丈夫共同与父母签订一个赠与合同,说明这20万元是赠与Linda个人的,后面就没有那么多事了。”

  据律师介绍,目前白领夫妇在离婚时普遍遇到的房产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

  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小辈夫妻双方结婚后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赠与时作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赠与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与自己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将不获认可。

  二、婚前公房婚后买下产权的。

  比如男方婚前承租一套公房,婚后将公房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下,使公有住房转为个人产权房,但产权证上权利人的姓名仅男方一人。若面临离婚,根据法规,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单位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房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单独购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使用权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三、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

  如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20%,以抵押贷款80%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妻子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而产权证则记载了男方的名字。现夫妻俩面临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解释道,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依然为男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依然为男方的债务。但对于婚后妻子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的该部分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男方应按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该部分金额的一半补偿给女方。

  链接:与财产有关的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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