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时报 2013年6月5日
A21版夫离婚隐瞒财产如何能追索分割时报法律帮生活中难免有个磕磕碰碰,这时候该怎么办?您是不是很需要专业人士从法律上给予您正确的指点?不用急,您可以发e-Mail到我们的邮箱:xxsbjrkt@163.com,将有资深律师为您答疑解惑,让您做出正确的选择。 今日嘉宾 游植龙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读者韩女士来信称,2011年的2月,因丈夫在外不检点,她与前夫协议离婚,结束20多年的婚姻。离婚时她向前夫要5万元到10万元的生活费,但前夫称没钱,因此,她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离婚后,她从前夫的日记中看到,前夫有购买基金、股票,投资额达几十万。韩女士问,离婚之后没多久,前夫就有大量资金投资做其他生意,基于这个情况,她是否可以到股市中心查出前夫离婚之前的这两项投资买卖的证据?如果查出前夫这时候的投资是属实的话,她又能否可以再分这些财产及其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投资收益部分能否进行分割?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植龙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之后,对方仍可要求分割该财产,而隐瞒的一方则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不利后果。 而上述案例中,尤其是基金、股票问题,要区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还是在离婚后投资,如果其账号是在离婚后开设,则难以证明其投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不排除有离婚后向他人借钱等可能。如果是以共同财产投资,离婚后其投资的收益部分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这部分一般不能分割。 而韩女士遇到的关键问题在于取证,如以前妻名义去查前夫的投资资料,则相关机构很可能会拒绝。但韩女士如果有明确的线索证明,在起诉时,则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