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7年10月17日

女性维权 蒙昧初开

    新修改的《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新《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内容上有整体修改和补充,由原来23条增加到46条。对妇女参政、就业性别歧视、生育保险、家庭暴力、性骚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和财产权益等问题作出新规定,突出妇女权益保护重点,具有很强操作性,更显广东特色,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细化和延伸。然而,这样一部与广大妇女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却还未在女性当中形成普遍的关注,更鲜有人仔细阅读过相关条款。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你看了吗?  

    综述  新《办法》实施亮点多多

  “外嫁女可享受村中分红”、“家庭暴力包括精神伤害”、“发黄段子短信也算性骚扰”……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改的《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可谓漂亮升级、亮点多多。从这些颇具广东特色的条款中,我们可以窥见地方妇女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不少热点和难点。

  婚姻法律专家、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游植龙高级律师认为:“新《办法》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相比,妇女在各方面的权利保障有相当大的扩大和变化。新《办法》通过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保障、文化教育权益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保障、财产权益保障、人身权利保障、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来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更为全面。”

  意识在增强但仍显不足

  新《办法》出台的大背景是广东女性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游律师对此就有很深的感受。不过他认为,广东女性虽然有了初步的维权意识,但目前仍显不够。“很多女性受到传统‘家丑不外扬’思想的影响,即使权益被侵害,却不愿意公开。这也造成了很多维权案件的取证困难。当然,提起诉讼需要承担一定诉讼成本,也是很多女性没有使用法律武器维权的原因之一。”

  此外,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除了那些传统的、信息获取途径有限的家庭妇女鲜有关注过新《办法》的内容外,具备丰富的上网经验、高学历的年轻白领同样对新《办法》知之甚少。“这不仅仅是相关部门需要更多宣传的问题,主要是我们平时疲于奔命,虽然知道这部法对女性的重要性,但根本就没时间仔细阅读。”一位在天河区工作的外企女白领如是说。“相对于西方国家,女权已经纳入主流话题,中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专家解读  新《办法》两大亮点

  外嫁女权益受保护
  理由:立法保障和司法救济

  新《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四十三条就外嫁女的权益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外嫁女权益给予了充分的立法保护和司法救济。外嫁女权益受到明确的立法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不仅可以要求调解,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

  禁止对妇女性骚扰
  理由:定义性骚扰,明确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责任

  新《办法》第二十九条不仅对性骚扰的形式如行为骚扰、语言骚扰、文字骚扰、图片骚扰、图像骚扰、电子信息骚扰等予以列举,而且对用人单位尤其是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责任作出详细规定。这样,不仅用人单位,而且如酒店、娱乐场所、候车室、公交车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也有义务和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本报立场  自己不了解,如何维权?

  谈到“二奶”、“性骚扰”等,广大妇女同胞们无不咬牙切齿。虽然这两样事物经常性地出现在女性的对话中,但是真碰上了,相信99%的女性都不知该怎样面对。随着层出不穷的新状况的出现,总是让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同胞们无所适从、屡屡处于劣势。关于维权,很多女性都觉得重要,但无从入手。不少原本属于自身的权益,就在无知中丧失掉了。诚然,没有哪一本书会告诉你完美的解决方案,但清楚了解自身究竟拥有哪些权益,绝对能帮助你更好地应付各种情况。  

  网调分析  九成女性既没看过也不了解

  本报日前与新浪频道联合推出的网络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女性权益方面的话题依然停留在大多数都市女性日常讨论的范围,对于相关法律的发展,她们甚少关心。其中,有48%的受访者表示没有看过新《办法》,更有42%的网友表示“根本不知道有新《办法》出台”,只有10%的受访者表示阅读过新《办法》。同时,只有极少数的2%的受访者表示对新《办法》的各项条例非常了解,4%的受访者表示“比较了解”,38%的受访者表示“不是很了解”,56%的受访者甚至“一点都不了解”。也就是说,综合起来看,有高达九成的女性既没看过新《办法》,也不是很了解其中的各项条例。

  妇女权益受侵害情况时有发生

  然而,这并不表示大多数女性绝缘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在被问到“你身边,妇女权益受侵害情况多吗?”时,有高达42%的受访者表示“时有发生”,6%的受访者表示“很普遍”,36%的受访者表示“极个别”,仅有16%的受访者表示“没见过”。

  此外,有50%的受访者认为女性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回答“基本得到了保护”的则占48%,只有2%的受访者表示“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过半受访者赞同处罚包二奶

  新《办法》规定,诸如“包二奶”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结果显示,58%的受访者持赞成态度,32%的受访者则表示“不好评说”;认为“治安处罚‘包二奶’缺乏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应三思而行”的受访者仅占10%。

  另外,有56%的受访者建议新《办法》增加更多关于“妇女保健和健康保护的权利”的条款,有40%的受访者建议增加关于“妇女隐私权”的条款,有4%的受访者表示还应增加其他条款。  

  撰写:本报记者 张索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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