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嫁成功男士做了结扎手术

做完手术后婚又没结成 女方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侵犯生育权代价10万元


news.dayoo.com   2004年02月13日 11:00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佛山讯 (记者陈明 通讯员李海荣)为了和“成功男人”结婚,未婚女子周红(化名)同意男友许某的请求:先去做输卵管结扎手术,然后马上办理结婚手续。然而,当周红做完手术催促许某赶紧结婚之际,对方予以拒绝并提出分手。手持法医作出的六级伤残鉴定意见书,周红认为许某侵犯自己的生育权,随后将对方推向法庭。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许某自食其言,理应承担周红的手术费用和相关赔偿,为此,许某被判令向周红支付十万余元。

  为嫁给成功男人做结扎手术

  今年32岁的周红在起诉书中提到,前年她经人介绍认识40岁的许某。许为经营饭店、铝型材的商人,离异,与两个小孩一起生活。相识后,许某经常驾驶自己的“凌志”轿车接送其上下班,并给以丰富的物质享受以博取对方的好感。

  与许某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周红随即搬进了许某在禅城区的住处与其同居生活。去年春天,面对周红提出的结婚要求,许某表示,自己已经有了一对子女,不想继续生育小孩。为了杜绝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只要周红愿意去做绝育手术,结婚的事情就没有任何问题,否则就不考虑。

  周红经过考虑后,同意了许某的要求。随后,在对方的陪同下,去医院做了输卵管峡部银夹结扎手术。结扎手术费用300多元。医生建议周手术后至少三个星期全休静养,不能有任何体力活动。许某表示,等周身体康复后立即办理结婚登记手术并举办婚礼。

  做完手术后婚又没结成

  然而,周红与许某结婚生活的愿望很快被无情的现实所粉碎:手术后三个星期,许某面对周红关于结婚的催促,流露出了非常不耐烦的态度,开始是推说生意上有不少紧要的事情需要处理,过一段时间再说。随后的几天时间,为了避免周红的追问,许某尽量外出不归。

  当周红好不容易找到许某并且要求明确给一个答复时,许某表态:经过考虑,发现周红并不适合与自己结婚生活。双方当场发生争执之后,许某态度变得非常强硬,要求周红立即离开他家,而对于自己的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和伤害表示没有理由补偿。

  女方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周红发现自己面对的是一场无法挽回的感情,除了心灵上遭受失恋的痛苦以外,还在生理上失去了生育能力。周红决定起诉许某。在递交起诉书之前,周红到佛山中医院法医门诊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咨询,法医门诊意见为:输卵管峡部结扎为六级伤残。

  “一个未婚女子,因为在相信了许某信誓旦旦的承诺后,才毅然作出一个女人最大的牺牲———以失去自己的生育能力换取未来的婚姻生活。而许某不负责任的言行,导致周红付出了重大的代价。”周红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如此陈词。

  男方称结扎是女方自己的意愿

  禅城区法院于去年夏天开庭审理这一少见的民事纠纷。对于周红的指控,许某予以反驳:首先,自己开始是积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相反是周红借口户口簿等证件不齐全拖延了大量时间,也就是说是周红自己不愿意结婚;其次,《法医门诊咨询意见书》不能作为索赔的证据。两人感情的破裂,双方都有责任。而周红做结扎的行为,是她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现,与别人无关。

  法庭审理认为,周红做结扎手术与双方承诺了结婚的行为存在因果联系,许某虽然声称是周红不愿意结婚,但并没有为此提供证据,由此可以认定被告在原告手术后没有履行与原告结婚的承诺,明显违背了双方的意愿,被告有分担原告损失的义务和责任。

  侵犯生育权代价10万元

  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等规定,一审法院结合原告的损害程度、当事人的经济情况、当地的经济水平、原告身体受损的特殊性以及诉讼请求,判令许某支付原告周红手术医疗费用366元、误工费700元,结扎复通手术费酌定2000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等800余元。

  判决后,许某不服并上诉到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请求二审重新作出判决,佛山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许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人,对自己行为后果应该负有谨慎义务,由于许某在周红手术后改变当初想法,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后,却没有达到所付出代价所欲达到的目的,所以,许某对此存在过错并应依法承担责任。日前,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许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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